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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在全国铺开,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快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基层法院法官办理的案件量在全国四级法院中占据极大的份额,大部分案件在基层法院消化。因此,完善对基层法院法官的绩效考核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司法改革并没有一套完整成熟的方案设计,分批在全国各级各地区法院进行试点,每个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法官绩效考核方案。典型的模式如传统型,直接设置考核指标并对其赋予不同分值,人工进行打分、统计。又如上海法院的案件权重系数新模式,按照案由进行分类,利用大数据测算出办理每类案件的工作量;再如Y县人民法院,引入人工智能,在对比传统模式与上海模式各自优劣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考核方案。但是,目前各基层法院有的实行团队化管理,有的仍旧保留原来的庭室,机构设置各不统一,法官绩效考核方案更是五花八门。因此,笔者认为,应完善立法,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同时加强考核对象的参与,完善考核的监督申述机制,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结果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