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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之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之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个别劳动争议、权利争议的处理,规定得较为全面,但对于劳资利益争议很少有规定。随着广大劳动者群体的权利意识的增强,随着互联网通讯技术的进步,应得利益、分配正义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深入人心,劳动者维权意识、公平分配意识逐步增强,要求加薪,改善劳动条件,团结起来,运用停工、怠工、罢工的集体行动,与资方交涉、博弈。因此,珠三角区域连年引发大量的劳资利益争议。面对这些社会矛盾,资方从消极回避到被迫应对,再到理性务实地谈判、妥协,地方政府从维稳式应对到务实地处理,大多有重要变化,多数案例得以积极的解决。这些案例也提出了对于我国的劳资利益争议如何改革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法治化地治理的大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数据分析等实证性研究方法,结合比较法方法、规范性分析的方法,研究上述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分为五部分,围绕劳资利益争议的法治化治理对策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前言,系本文的背景、意义和目标,学界对我国劳资利益相关问题研究的基本状况,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对我国近几年劳资利益争议的典型性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劳资利益争议的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探讨了我国现行的劳资利益争议处理政策和制度,对这些治理对策所产生的后果影响和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剖析。第四部分,比较研究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资利益争议处理的基本经验、政策建议及其对我国劳资利益争议法治化治理的启示。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劳资利益争议法治化改革的方向及方法,主要包括我国劳资利益争议法治化改革的制度需求,改革的方向以及重点。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资权利纠纷特别是个别劳动争议的解决,制度较为健全,但对劳资利益纠纷的研究,法律规范很少且缺乏实效,对于劳资利益争议的法治化治理的对策更匮乏,此局面远不能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国际社会对于劳资利益争议的法治化解决,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模式和方法。我国应结合国情、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认真加以借鉴,使我国劳资利益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健全、高效,全面法治化。据此,本文建议:劳动基本权利必须加以实证化,劳资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加以常规化、法治化,劳动行政(政府介入、干预、服务等)机制必须完善化,劳动关系相关服务的市场加以法治化;工会必须正确定位并解决公信力难困境;地方政府作为发展主体与执法主体的角色冲突必须解决;必需健全法治化的集体劳动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