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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11月在《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今后将开展以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同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关村高新技术集合债券成功发行。截止2012年,我国共发行了10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从时间跨度上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密度较低,平均一年只有两只,从融资规模角度,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规模较小,单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平均到发债集合内的每家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多在几千万左右。但对处于发展阶段中小企业而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一中长期、低成本直接融资方式仍有着重要的价值。因此,集合债券在发行和推进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一些法律和具体运作层面上的问题,但其在经济和制度上的价值仍值得肯定。本文旨在从国家对制度需求的立法回应角度,通过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要素、特征、在证券市场所遇到的困境、导致这些困境的相关各方面原因、原因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加以全面梳理,进而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具体规则建构的背景、原因、目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前景,改进方向做一个全面、系统的分析,以期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制度建构与机制运行设计上有所发现。文章除引言外内容包含四个部分。引言:是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概述,对其基本的产生背景、发展情况以及研究现状进行大致的介绍和梳理。第一部分:介绍文中研究所应用的相关理论工具,包括相关经济、法学和社会学理论。第二部分: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通过表格整理的方式对我国已经发行的10只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实践按照时间按顺序进行整理。第三部分:首先,基于第二部分的梳理、总结,得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构成要素,分析其发展脉络、趋向、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风险;其次,通过与我国既有的企业债券构成要件和发行环节的对比得出其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差异,确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关系及其法律地位,并总结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较之于普通企业债券的特有属性,结合相关经济和法学理论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相关属性进行分析、梳理,揭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经济领域表现与对应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分析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要素特征在其发行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效果,对我国已经发行和准备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所产生与将来可能产生的积极、消极影响基于第三部分的论述和相关的经济、法学理论进行阐述,并对存在问题的相应的制度应对措施做一个针对性的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