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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村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正面临资金瓶颈。然而农村正规金融体系有效供给不足,非正规金融体系目前仍在探索试行阶段,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可获得性低,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便能够获得信贷资金,往往交易成本也比较高。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多年来,学界围绕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行过许多研究,本文主要选取专业合作社有关制度安排、融资难题以及信用合作相关问题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首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合作社相比,其质性规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漂移,合作社逐渐趋于股份化、集团化。在这样的合作理念及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了形成了相应的治理结构。它们共同影响合作社融资结构的选择。其次,我国专业合作社外部融资存在困境,这是由内外因共同造成的。内部因素包括农业天然弱质性、合作社自身特性以及目前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外部因素则主要是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缺位、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以及政府保障措施等。相较之下,内部融资中的信用合作则因“社会资本”优势而具有更高的可行性。再次,围绕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方式与内容、风险分散机制与政策支持体系,本文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还有很多学者则对国际上经典的信用合作模式进行了研究,试图从中寻找适用于我国的经验与方法。本文也进行了简要的总结。最后,本文对学界在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一论题所达成的共识或已经深入研究探讨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试图提出可能存在进一步研究空间的内容,以图为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乃至农村金融的未来研究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