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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问题是近年来教育管理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用问卷和访谈的方法对我省实施校长负责制的两个市(县)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进行了调查,经过系统整理分析,认为校长负责制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上级对学校的束缚过多,校长的人事权、财务权等办学自主权没有得到落实;校长个人的作用被过分地夸大,英雄校长观得到强化,导致校长权力被放大,因而在学校内部管理中独断专行;学校民主管理弱化,教师的权益受到损害;校长的责权不对称,使校长缺乏内在压力四个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是由于校长负责制理论本身,存在概念内涵不清、负责指向不明确、有关规定相互冲突的问题;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职能不清,过多地干预学校的内部管理,使校长缺乏办学自主权,限制了校长主动性的发挥;再次,校长由上级选拔和任命机制,使校长官本位思想严重,这不但造成了任人唯亲,而且不利于人才的公平竞争,限制了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校长岗位上来,而且由于教师在校长升迁上没有发言权,有可能使校长忽视教师群体的利益;还有就是教师聘任等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因此,必须综合实施解决这问题的对策,第一,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这是实施校长负责的前提,如果没有政府的放权,很难保障学校的自主办学权,校长负责制还只能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不能变成实践;第二,建立现代校长管理制度,借鉴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校长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校长任期和校长的胜任标准等方面建立规范,以优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第三,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实施教师聘任制;第四,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在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原则等方面加以细化和完善,以加强校长的自我约束,减少校长工作中的不作为,提高学校的管理质量,还可以使校长重视教师群体的利益;第五,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形成对校长权力的制衡。主要是实行教师参与决策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形成权力制衡,同时可以较好地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教师自身利益,使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从而使校长负责制真正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