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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中所累积下来的一些结构性问题也逐渐凸显。农村居民收入的区域不平等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农村经济的平衡、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为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帮助。中国的经济水平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到达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1989年左右,农民收入的增长比较稳定,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的下降。但是1993至2000年之间,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有了下降的趋势,并且区域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他们之间的差距也不断扩大。农村奔小康所必须完成的目标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提高6%。但是这一目标自1989年以来,很多年都没达到。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依然会占据非常大的比重,这个情况估计会持续非常长的一段时间。要想实现国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首要解决的便是农民收入差距的问题。通过探讨农民收入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变化规律,可为深入的优化农村经济转型提供依据,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农民收入水平与农民收入结构,进而与农村经济结构与发展模式有很大关系。改革开放后,区域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开始多元化。不同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带来不同的收入及自我增长能力。伴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百分比也会不断变高,以此会带来稳定的收入及较快的经济发展。但不同区域的收入不同,尤其是农民收入的区域差距依然存在。通过农民收入区域差距的比较和分析,将得出一些结论和启示,有助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使农民的收入得到稳定的增长。同时,也有助于处理好中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中国经济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在研究农村居民收入的区域差距方面开展的比较晚,这个原因有可能是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始终贯彻“平均主义”的经济发展观念,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多处在比较低的位置,收入的区域差距并不显著;另一个原因是之前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各个统计数据的收集并不充分,再加上缺乏科学性的统计指标。这两个因素也直接导致了专门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区域差异的文献不是太多。所以在追溯时,将那些分析我国收入区域差异的文献进行详细的阐述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它们的观察角度和分析思路对于本文在具体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区域差距的构成和变化时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本文以产权制度为出发点。着重介绍了土地的产权制度。目的在于提供产权制度这个新的角度来观察农村居民收入的区域不平等问题。文章中更具体的将产权制度分成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从这三个方面来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现代产权制度的研究结果是:产权包含着一束权利,它是一整个权利的统称。具体来说,完整的产权一下三方面内容:第一、资产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具有排他性的;第二、资产的收益权,并且从资产中所获得的收益只属于资产所有者,具有独自性;第三、自由的转让权,这种转让包括租赁、入股等一系列合法的方式。本文接下来选取了一些不平等的度量指标作为衡量农民纯收入区域间差距的依据。首先给出了一个评价不平等度量指标的公理化框架,在此基础上选择了泰尔指数作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度量指标。接下来通过计算得出历年的收入区域差距。发现从1988至2005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但是从2006至2012之间,收入差距有一个明显的下降。在这个基础上,分别以以上两个时间段建立了面板数据模型。本文的实证部分建立了面板数据模型,找出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以1988至2005之间建立一个面板模型;以2006至2012之间建立一个面板模型。之后通过反历史计量法,得出在不同制度因素下的农民收入差距。与之前的理论部分相呼应。历史计量学又可以称作为计量经济历史学。历史计量学在经济史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占据了经济史学研究的全部。有些研究直接将历史计量学和经济史学放在相同的位置上。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戴维斯、福格尔、诺斯等。称它为历史计量学的原因是它们的研究大多会依靠统计数据和资料,然后运用新古典经济分析工具,尤其是计量经济方法来分析和解释经济发展史。所以它的研究方法与经济发展史的传统研究方法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戴维斯指出了“他们(新一代经济史学者)怀疑美国经济史的传统解释并不十分准确,认为新经济史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可靠的统计资料的基础上”。随着历史计量学的发展,经济史的研究者们在很多具体细致的领域得到了与传统观点不一致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本文最后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之前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1)中国农业的发展从1989年开始就受到经济制度变化的影响。当农村经济制度能够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农民收入就加快,收入差距就缩小;而当农村经济制度没有适应当时的经济现状。也就是说,如果无法通过改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那么农民收入的区域差距就会增大。(2)农业的增长还包括其它生产要素的投入。并且有些特别的的要素在一定时期还会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比如某种先进的生产技术。但是如果人们对它的使用缺乏积极性或者效率的话,这种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如果要实现农业的增长,对制度的关注就是最理性选择。(3)制度可以理解为限制特定经济主体经营方式和相互交易关系的行为规则。不同的制度暗含了不同的行为规则,从而也就界定了经济当事人的权利。产权由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组成,是一束权利。由于不同的产权具有不同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而导致资源的配置效率也是不同的。因此产权是决定经济效率的内生变量。而产权是一束权利,所以可以分解成不同的部分。而产权的可分解特性使得产权权利束可以被分解或者重组,最后形成有差异性的产权结构。进一步说,当这种差异性能够适应当时的经济现状时就能提高生产效率。但前提是产权要在结构上表现完整和清晰,这样会加强对当事人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绩效也就越高。(4)2003年之后,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沿着不断完善农民土地产权的方向推进。从农民的角度来观察,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在农地产权完整性和清晰性上保持着不断的增强。无论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收益权或土地转让权,在经济政策指向上都更多地偏向了农民,呈现出不断完善农民土地产权制度的特征。制度的有效性极大地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基于以上的结论,本文得出以下的政策启示:(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同时加强土地产权的清晰度,比如确权登记颁证等,不仅仅是口头承诺。(2)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用地入市。这个主要是增加农村土地的价值,并且提高它的流转效率。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3)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最旱发端于广东南海。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广东南海等地进行了早期的试验。这也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实际生产中也产生了昆山模式、南海模式、仁海模式等可值得借鉴的模式。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入股,实现土地产权的具体化。并且土地产权确定的更加清晰,这有利于农民形成较为稳定的产量预期,减少了交易费用。从源头上解决了传统的家庭承包制下土地产权不清的问题。土地产权入股的方式使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直接化。同时分散经营的土地可以集中起来,有效地防止土地细分化。这样可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了种植成本,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