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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NG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也变得十分迅速,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放的中国迎来了世界各地的在华境外NGO。随着在华境外NGO种类的增多,不管是对我国的公益事业还是国家安全等各方面,它们都是我国将要重点关注的对象。新的事物的到来,意味着我国在其涉及的社会各方面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及在某些有利于社会发展和国家利益的方面要进行适度的扶持。作为我国经济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税收政策是其中的研究重点,如何从税收角度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间接地对在华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地引导和监管都是目前研究比较迫切的课题。目前我国对在华境外NGO税收政策研究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研究系统。很多学者只从单一的方面对在华境外NGO中的公益性NGO或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对于如何对其分类管理,如何进行税收方面的立法,完善税制,对在华境外NGO进行全方位的税收管理,目前的研究还比较缺乏。所以,本文立足于国内外学者对关于NGO、国际NGO、境外在华NGO的综合研究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国内的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的现状、问题,并提出自己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有益的建议,文章认为,在华境外NGO在我国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活动着,涉及行业领域之多,目前难以有一个精确的统计。文章主张对在华境外NGO进行分类管理,从公益型和互益型入手。建立一套针对在华境外NGO完整的法律体系,提高税收在对在外境外NGO资金监管与税收优惠方面的制衡与促进作用。为我国全面建设法制国家,依法管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理论上的参考。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厘清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诸多关系,在志愿失灵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和税收最优等理论的基础上,从税收优惠、公益性捐赠、税务登记等三大方面对我国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税收政策现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府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税收政策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并进行了针对性的原因分析。同时,充分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政府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税收政策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