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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二保合一”,从制度意义上实现了社会保险更广泛的覆盖,将更多的人口纳入到制度养老之中。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也一再提出要全面建成“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不仅关系到政府的信用,更是影响到数亿人的福祉和社会稳定。因此,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为政策依据,本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进行研究。具体目的包括:(1)构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评估指标为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评估提供一种方法体系,为科学评价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提供量化分析工具;(2)为政府有的放矢进行政策调整,维持政策可持续性,提供经验支持和策略参考;(3)为维护参保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对城乡居保工作的推进与制度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城乡居保及其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国务院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为依据,对城乡居保基金收支部分进行理论分析,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筹资模式进行了梳理。将城乡居保参保人口分为16~59周岁的缴费人群和60周岁及以上的领取待遇人群,在此基础上,运用社会保障统计和精算技术方法构建城乡居保财政保障能力测算模型和个人账户支付缺口模型,采用定量化的方法对这两个模型设定的人口类、政策类、经济类参数进行估计,运用这两个模型及相关参数实证分析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及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进而对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并对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化分析,具体研究工作如下:首先,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口的预测。一是通过随机死亡率模型,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中1995—2017年的死亡率历史数据,进行极大似然估计,对中国人口的死亡率进行分析和预测。研究发现:中国人口死亡率在逐年改善,人口的预期寿命在不断提高,人口日趋老龄化、高龄化。基于对人口寿命的预期,假定死亡率收敛于2029年的水平。二是通过随机生育率模型,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中1997—2017年的生育率历史数据,进行SVD分解,对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率进行分析和预测。研究发现:我国生育率水平在样本区间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2015年生育率水平为样本区间内的最低值,其后年份的生育率水平又略有回升。基于对生育政策的预期,假定生育率水平维持在2020年不变。三是利用统计年鉴数据对2012—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群和领取待遇人群的参保率进行测算,并结合灰色GM(1,1)模型对未来缴费人群的总参保率进行预测。研究结果表明:2012—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群总参保率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并由2012年的58.44%上升到2017年的69.83%,如果这种参保的积极性持续保持下去,到2028年16~59岁的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可全部参保;2012—2017年领取待遇人群总参保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到2013年60岁及以上的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口已基本全部参保;通过规划求解对缴费人群总参保率进行分解,得到分年龄参保率的结果显示,随着时间推移,参保人代表年龄逐渐降低。四是通过构建人口预测模型,在对中国人口死亡率、生育率和我国城乡居民人口参保率分析的基础上,以2017年的全国人口数据为基年数据,结合人口平衡方程预测了2018—2056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数和领取待遇人数。研究结果表明:在预测区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59岁的缴费人数呈先升后降趋势,并在2028年达到峰值;60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数一直呈递增趋势;在2051年领取待遇人数将超过缴费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口的老龄化发展趋势将给政府财政支出带来一定的压力。其次,对城乡居保政策类参数及相关的经济类参数进行估计。在政策类参数中,一是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分析。按照相应的政策文件,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各个地方政府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因此,依据2014年以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数做加权,分析得到2014—2017年城乡居保全国加权每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数据。考虑到该数据样本量小且受众多因素影响,故采用GM(1,1)模型对其进行预测。二是对城乡居保未来人均个人缴费的预测。首先运用统计分析法根据2010—2017年的新农保、新农保加城居保及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数据及相应年份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出人均个人缴费,然后通过分析2010—2017年城乡居保人均个人缴费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将未来城乡居保人均个人缴费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联系起来,对未来人均个人缴费进行预测。三是对地方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补贴标准及增长率的预测。通过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进行对照,发现除了上海市城乡居保补贴标准较高以外,其余各地制定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虽各不相同,但总体上和国家发布的城乡居保文件是趋于一致的。因此,仍以国家发布的城乡居保文件为基础,在假定2014—2017年人均个人缴费和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补贴之间存在线性关系的基础上,根据2014—2017年的人均个人缴费可算得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补贴额及其增长率,然后以2017年的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补贴39.54元为基准,假定按2014—2017年人均个人缴费补贴平均增长率2.59%增长,进而可完成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的预测。在经济类参数中,一是对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估计。运用比较分析法,确定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主要参考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利息及部分省市确定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预测。运用计量分析法对1978—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序列建立ARIMA模型,并进行预测分析,同时,根据前述城乡居保人均个人缴费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关系预测未来城乡居保人均个人缴费。三是对财政收入与GDP的预测。通过分析财政收入与GDP的变化趋势、二者的增长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运用计量分析法,以财政收入为因变量,GDP为自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结合高盛全球首席经济学家Jim O’Neill对中国人均GDP的预测,完成对中国未来财政收入水平的预测。最后,结合构建的模型和相关参数研究结果,对城乡居保的财务可持续性进行测算,并对主要的影响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一是对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的测算。通过对2018—2056年政府所付基础养老金及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年补贴总额、2022—2056年个人账户支付年缺口额的测算并加总可得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其中,政府所付基础养老金占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比变动范围在93.4%~96.0%之间;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年补贴额所占比重在2022年以后有所降低,由在6.1%~6.6%之间变动到在0.6%~5.7%之间变动;个人账户支付年缺口额所占比重变动范围为0.1%~4.0%;研究表明2018—2056年政府对城乡居保的财政补贴主要是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二是通过财政收入与GDP之间的关系预测了2019—2056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分析了测算区间内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运用比较分析法发现该比重远小于OECD国家养老金支出占财政支出或GDP的比,据此分析认为,如果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那么,城乡居保制度财务上应该是可持续的。三是通过对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影响因素的敏感度测试发现:在预测区间内,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基础养老金及增长率、提高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及增长率、提高个人缴费、提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死亡率改善,这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调整都将增加政府对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提高领取待遇年龄、提高计发月数则会降低政府对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生育率对人口结构的影响要在较长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在预测期内影响尚不明显,但是,如果提高生育率,预期随着年轻人口的增多,未来政府对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将会减少。总体来说,影响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最主要因素在于政府财政补贴能否足额到位。若政府对城乡居保的财政补贴能够及时解入、足额到位,那么,城乡居保制度在财务上就是可持续的。一般而言,养老金待遇充足与否是衡量养老保险制度是否长期可持续的条件之一。基于此,依据精算原理,根据城乡居保参保人有无个人账户构建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模型、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模型和城乡居保养老金总替代率模型。通过对关键参数的调整,实证分析城乡居保养老金替代率及其变动,研究发现:2014年没有个人账户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测得其总替代率水平为9.81%;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不同参数组合情形下,测得最高的总替代率水平为32.43%。在考虑参保人补缴的情况下,城乡居保养老金总替代率总体上随着参保者参保年龄的增长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其中45周岁参保人养老金总替代率水平最低。较之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更低。提高人均个人缴费、增加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补贴、提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均可明显的提高城乡居保养老金总替代率;延长计发月数则会降低城乡居保养老金总替代率。通过上述分析,本文主要结论可归纳为四个方面:首先,城乡居保将逐步实现人口全覆盖,参保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随着死亡率改善,预期寿命的提高,城乡居保参保人口中71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参保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在低生育率水平下,随着城乡居保中缴费人数将减少,领取待遇人数将增多,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越来越多,未来城乡居保中参保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比值逐渐变小。随着参保率逐渐提高,城乡居保将由制度全覆盖走向人口全覆盖。其次,未来城乡居保财政负担水平将不断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物价水平的变动,未来城乡居保参保人口中领取待遇人数的不断增加,政府所付基础养老金将会增加;城乡居保参保人人均个人缴费的不断增加,政府对城乡居保人均个人缴费补贴也相应增加,但是由于城乡居保缴费人群数量在预测区间内呈先升后降的趋势,二者的结合使得政府对城乡居保人均个人缴费年补贴总额呈现出一定的波动,但从总体趋势来看,仍将不断增加;在固定的计发月数下,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个人账户难以实现自我平衡,而预测区间内活过计发月数的城乡居保参保人数的持续增加,使得个人账户支付缺口额将持续加大,在未来,政府对个人账户支付缺口额的财政补贴将越来越多。再次,未来城乡居保制度在财务上是可持续的。从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占财政收入的比或占GDP的比重与OECD国家养老金支出占财政支出或GDP支出比的数据对照可知,在预测区间内,如果中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未来城乡居保制度在财务上将是可持续的。最后,城乡居保养老金总替代率水平比较低,实现制度化养老尚需时日。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从政策调整角度来说,对城乡居保参保人口老龄化导致政府财政补贴增加问题,提出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提高人们生育意愿,从长期改善人口结构;提出实行弹性延迟领取待遇年龄,在较短时期内不仅能推迟个人账户支付缺口时间,还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二是从制度参数优化调整的角度来说,对实现个人账户自我平衡问题,提出根据预期寿命动态调整城乡居保养老金计发月数。对提高城乡居保养老金替代率问题。提出随着参保率的提高,应逐步提高领取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以增加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积累额;提出根据经济发展,建立并完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提出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设置个人缴费档次,不仅可实现个人缴费档次的动态设置和调整,还可保证总替代率的稳定性;提出根据个人缴费档次实行渐进递减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用多缴多得的机制来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来缴费,还不至于使选择高低不同档次缴费的群体因多缴多得的补贴机制而产生贫富差距,失去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提出提高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以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三是从政策组合、制度参数组合角度来说,对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鼓励生育意愿政策措施和弹性延迟领取待遇年龄政策要配合使用,因二者可以在不同的时间节点改善城乡居保参保人口的老龄化,作用于城乡居保中政府财政补贴额;提出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政府对人均个人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四个参数中的任意一个(两个、三个)或者全部参数都提高,并同时延长计发月数的组合、弹性延迟领取待遇年龄和延长计发月数的组合、提高领取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和缴费激励组合等等,通过政策调整及其参数优化组合寻找城乡居保制度财务可持续发展的最优解。最后,无论是政策调整还是参数优化必须以对城乡居保财政补贴额和城乡居保养老金替代率的定期测算为基础,定期测算的结果是调整和优化城乡居保政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