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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为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相结合的所有权保留制度。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的非典型担保,与传统的典型担保相比,所有权保留制度以其独到的制度设计,完美地解决了买受人即时融资困难和出卖人债权实现之间的矛盾,将现代经济交易的效率原则和安全原则很好的结合起来,在现代经济社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国立法上尚未完整的构建此项制度,《合同法》对这一制度只是做了概念性的规定,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伴随着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推进,关于在民事立法中如何构建此制度,理论界可谓是众说纷坛,未有一锤之论。因此,本文立足中国现有研究之学说,借鉴其他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设计,对所有权保留在理论层面上进行深入的探讨。文章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部分共五章节。第一章是对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概述。文章总体概述了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涵义、历史渊源和世界各国立法实践,同时还介绍了所有权保留的基本类型,分为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延长的所有权保留、扩张的所有权保留、复杂的所有权保留四个类型。第二章是对所有权保留制度性质的深入探讨。文章先对所有权保留性质的学说分歧进行了简单介绍,并进行了学说分析。本文认为对所有权保留的性质应该保持所有权保留形式与内容(实质)的统一性,应该从所有权转移和债权担保两个角度对其予以考察,而非择一而就,将此决然分裂。第三章为所有权保留的设定。一、所有权保留的客体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同时还应该以排除的方式对所有权保留动产的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定,将无形财产、货币、消耗物、动物排除在外。二、对于所有权保留的公示方法,我国应采用登记主义,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的动产宜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其他动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三、所有权保留应该采用书面明示的方式进行设定。第四章主要讨论了所有权保留的内部权利结构。该部分重点论述了买受人期待权和出卖人的取回权。在借鉴各种学说和综合我国立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为期待权,且买受人期待权是一个横跨债权与物权的一个特殊权利。同时,买受人期待权可以转让,但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出卖人的取回权,本文认为出卖人取回权性质宜采用合同实现之促进说并对取回权行使的条件进行了论述。第五章是对我国构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展望。前半部分介绍了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结合本文的理解,提出了未来构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一家之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