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全国“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事件等种种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让公众的健康受到了很大的威胁。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监管理念,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网络,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科学的监管体制。但由于市场调节失灵,行业自律尚未成形,法律及标准亟待完善,分段监管在地方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直接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的后果。为此,地方政府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创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主要以浙江省瑞安市为实证研究对象,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提出研究的缘起,介绍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概念和理论。第二章介绍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运作方式,从理论上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作中可能出现的缝隙。第三章主要以瑞安市为例,通过分析瑞安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设置现况、监管方式来说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作中存在“缝隙”的主要表现,并分析其成因。第四章介绍瑞安市政府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机制创新,包括政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社会舆论引导机制,论述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机制的可行性及其成效。第五章提出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机制的思路和对策。希望本文能够对我国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