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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信息社会中,银行掌握着大量的个人金融信息,这些信息一旦遭受侵害将会给客户带来精神生活的不安宁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应该赋予商业银行客户对这些金融信息的隐瞒、支配以及在受到侵害时候寻求救济的权利,也即金融隐私权。然而考察我国金融立法,对金融隐私立法少有涉及,缺乏一套完整的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商业银行客户在金融隐私受到侵犯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救济。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对金融隐私权法律地位的确认,以及忽视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从而导致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本文共四章。第一章是金融隐私权及其法律属性。本章介绍了金融隐私权的产生,分析了金融隐私权的主体、客体、权能及其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法律属性。第二章是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特殊必要性。本章从金融隐私权的财产属性、商业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网络银行的发展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保护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特殊必要性。第三章为我国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及反思。本章从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例外以及法律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立法现状,并针对现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立法保护中的五大问题。第四章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针对第三章提出的五大问题,本章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