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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6.96%,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加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危机,客观上要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来发挥补充养老的作用,企业年金成为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年金计划本身的养老性质和投资需求,决定了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年金计划运行是否良好,直接影响退休职工老年生活质量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就是说企业年金是决定社会、经济是否稳定的重要制度。企业年金按待遇确定方式可划分为待遇确定型(DB)与缴费确定型(DC)两种。根据国外的经验看,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在经历了沉痛的教训之后,如美国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的“麦克威尔事件”等,都纷纷放弃DB而转向DC型企业年金计划。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企业年金计划选择了DC型模式。2004年初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奠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度:“缴费确定型”即DC型完全积累制。DC型积累制企业年金制度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符合我国长远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本文吸收借鉴国内外在企业年金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等领域中的最新成果,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分析方法,在论证选择DC型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正确性后,对其运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包括计划供款率、替代率及待遇给付的确定,以及实施DC模式后老年职工的补偿问题,资本市场的完善等,进而为我国DC型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