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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生命,而偿付能力监管则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其监管结果是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健康甚至能否存续的关键依据。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了较为严重的偿付能力风险,而原有的静态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对风险预测的需要。为提高预警性,动态偿付能力监管被纳入新的监管体系中。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动态监管方式之一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方法。本文主要对影响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风险因素及其传导过程进行分析研究。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要求中,主要选取了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赔付率、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一系列参数进行预测,这些因素则都来自于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数据。本文认为,这些因素仅仅反映的是保险公司内部的非系统风险,而利率风险以及经济增长速度等风险因素也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带来冲击,不可将其忽略。因此,本文在考察一系列财务比率的同时,将代表宏观环境因素的GDP增长率和实际利率纳入考虑范围,建立偿付能力风险因素模型,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赔付率、费用率和投资收益率,以及实际利率和GDP增长率在解释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时都十分显著。而保费自留率和保费增长率这两个因素则并不显著。本文又在对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压力测试,测算在当前的平均风险水平下,每个风险因素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程度,以及在风险因素发生一系列变动后,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不足概率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验证每个因素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结果与偿付能力风险因素模型的实证结果基本一致。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传导过程进行详细研究,这在国内研究成果中并不多见,并且基于我国目前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监管要求,提出了不能仅仅局限于考虑保险公司内部风险因素,应将外部宏观因素纳入考察范围的观点,试图完善目前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方法,强化对风险的预警能力。但是本文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由于数据收集困难,认可比例难以准确界定,使得实证结果可能存在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