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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屡次对房价调控成效甚微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手段对房价进行调控被人们赋予了较高的期望。当今经济和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行房产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需求和发挥房产税宏观调控的作用,2011年国务院授权沪、渝两市开展房产税试点改革工作。虽然此次试点改革同样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不断地深化和完善改革。本文从房产税改革的背景导入,综合分析了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归纳总结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利用税法基本原则分析此次改革存在的问题,指出全面推进改革应该以税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最后对完善我国房产税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部分,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和不足。从总体上概括了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着立法层次低、计税依据不科学、税制设计不合理、税费混乱等问题,说明现行房产税制度内容滞后已经跟不上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步伐。第二部分,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由于现行房产税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本部分主要从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合理配置房产资源、引导住房理性消费、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这四个层次来归纳总结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沪渝房产税改革的法律问题分析。利用税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剖析沪渝房产税改革的法律问题,论述此次改革存在改革依据不合法、违背税收公平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空白等问题,并对改革试点的不合法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第四部分,房产税改革的指导原则。房产税改革需要从全局出发,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确立房产税改革的指导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在这部分内容中笔者提出房产税改革应坚持三大指导原则:税收正义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在总结沪、渝试点改革中的经验与不足之后,对于如何逐步推进并完善改革,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房产税法规不能一直“暂行”下去应该要提高立法层次,根据税法基本原则优化具体税制设计,扩大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调整房地产的税制结构,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以降低推进改革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