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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整个世界范围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史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自愿性信息披露阶段、强制性披露阶段、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阶段,最后的落脚点依然少不了自愿性信息的披露,究其原因是因为自愿性信息的披露有利于消除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国外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他们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但各国的市场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不可盲目套用他国的结论来证明国内资本市场自愿信息披露的情况。目前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还属于第三个阶段的初期,自愿性信息的披露随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而越显重要。由于中小板市场的投资风险要大于主板市场,因此本文专门研究中小板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本文参照国际上通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构建模式,将自愿性信息分为战略性信息、关键非财务信息、预测性信息、扩展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选出自愿性信息披露项目,构建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然后选取了269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根据2008年的年度报告计算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并检验了其有效性,证明了其能够代表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接着本文构建了9个解释变量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研究这9个变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独立董事比例、流通股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正相关,而公司资产负债率与自愿性信息披露负相关,而行业竞争度、地区、是否是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权集中度并没有形成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显著影响。最后本文针对描述性统计和实证的结论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优化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促使流通股占股本比例增大,形成多元化的外界监督;其次证监会应鼓励和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规者成本;再次积极打造权威型中介评价机构,一方面给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之外还能给上市公司制造一种无形的监督压力,迫使上市公司更注重品牌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最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投资者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