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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通过计划或市场手段形成,现阶段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中国价格立法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前期周威烈王四年,但取得重大成果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新中国的价格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对价格的规范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管理价格。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价格改革开始起步,为了配合推进价格改革,价格法制建设也同步推进,1997年《价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价格法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对我国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加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国家、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为一系列价格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依据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是我国价格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目前,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为政府依法治价提供了法律保障。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和价格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积累的实践经验欠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价格法制在实践中的运用,价格法制在规制政府管理价格、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新课题,如价格管理职权如何划分、价格暴利、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等问题;价格听证的公信力不高,常常成为“听证秀”;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立法进程缓慢,价格鉴证操作不规范造成司法、行政执法不公等。结合价格法制在安顺市的实施实践,以个案简析价格法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总结中国价格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价格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浅析如何健全完善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制体系,提高政府依法治价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