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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康德的伦理学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康德指出: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由此康德伦理学被成为责任论。以康德的先验哲学构建作为突破口对其“责任”范畴进行深入研究,以求探究康德责任论的本相。文章共有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论述了国内外对责任范畴的研究现状以及该文的研究思路等。从第二章开始,正文的论述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二章和第三章,论述的是康德责任范畴的理性部分,包括责任范畴的提出和责任的丰富内涵。德国的社会变迁以及17、18世纪欧洲兴起的启蒙运动是康德责任论提出的大的现实背景。康德用先验的哲学思想将理性从休谟那里解救出来,同时用实践理性的自由回应了卢梭对于自由失落的担忧。通过康德的先验演绎我们可以进一步解读康德“责任”范畴的存在过程和认识过程。康德信仰人的普遍理性,理性的自由导向普遍法则,普遍法则就是意志自律,也就是自由意志,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在现象界的体现为责任。所以康德的责任是以理性自由为基础,从物自体界下落到现象界的一个知性的范畴。在具体的实践中,康德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对责任进行了分类。在《原理》中,康德提出的是完全责任和不完全责任以及对自身责任与对他人责任的两两交互的责任种类,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则明确地将责任归为了法权责任和德性责任,前者对应的是完全责任,后者对应不完全责任。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旨在通过解读康德责任论的哲学影响来达到为其重新定位的目的。我们说康德的伦理学思想包括伦理的理论哲学(道德的形而上学)以及伦理的应用哲学(实践的人类学),学界在解读康德伦理学思想时习惯将其定义为康德责任论(道义论)。康德责任论自诞生以来,质疑与辩护同时进行,正是在这样的争论中使得康德责任论的本相得以展现。面对一轮轮诘难,康德责任论展现出极大的包容性。作为责任论康德第一次彻底肃清了道德行为动机的来源,并且将责任论伦理学扩展到了美学领域,认为美即善。借此,康德将真善美合为一体,构成了他完整的伦理学思想,回应了伦理学对人安身立命的关切。由此可大胆悬设:康德责任论是责任论伦理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