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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实质上是一种辅政措施。教化实施的过程,就是统治者本着相应的教化标准,一方面利用刑罚制度、察举制度、监察制度等强制手段打击反动势力、革除恶俗陋习,另一方面利用道德、礼仪等温和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良风美俗”的过程。“教化”问题是近二十年来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中国历史上全国范围内的真正意义上的“教化”开始于汉代,自两汉时期起,教化就渗透于国家管理的各个层面,通过“上行下效”影响到社会各个阶层。因此,研究两汉时期的教化的兴起、发展及在实践中与各项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在历史现象中寻求教化的本质,对于研究汉代社会乃至整个古代社会具有比较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在尽可能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汉代教化与汉政府的各项制度结合起来,作一系统、动态的考察,以期更全面的了解教化在国家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把握教化实践与其它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从以下七章展开论述:第一章,“教化的发展阶段”,分析教化的发展阶段。汉代“教化”概念最先由儒者提出,儒家道德和礼仪标准又是统治者施教最常用的华服,因此儒学的发展与教化的发展密不可分,儒学在汉代的发展历程,恰恰可以反映教化的发展历程。我们拟从西汉前期、西汉中后期至东汉立国前、东汉时期三个时期划分教化的发展阶段。第二章,“教化与汉代经济政策”,分析教化与汉代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国实民富”是实施教化的前提,又是教化的最初目的之一。汉代经济政策中的劝课农桑、优复特殊群体政策都属于教化的范畴。劝农政策中树立的教化典型“力田”的性质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我们作为重点进行论述;享受优复的社会群体设定在基层社会,包括乡里教化之师三老,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以及为发展儒家教育而选拔的博士弟子。特权阶层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第三章,“教化与汉代文教政策”,分析教化与汉代文教政策的关系。作为教化理论来源的汉代儒学是综合先秦各家学说之长的新儒学,儒学“独尊”局面的形成促进了汉代教化理论的发展,儒吏作为施教的主体历来是学界论述的重点,汉代儒学发展与教化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儒学教化从各学派教化理论中脱颖而出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汉代儒学的迅猛发展应归功于教育,包括官学教育与私学教育。“教”的意义包含教育,教育是取得“更化”的主要方式。儒学教育的繁荣促进了汉代教化网络的形成。在这个教化网络中,三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四章,“教化与察举制度的关系”,分析教化与察举制度的关系。选官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政策,与教化有相通之处。而且,察举科目中的孝、弟、力田等都属于基层社会的教化典型。因儒家教化的影响,察举制度中渗透了许多教化标准;符合教化标准的察举科目选拔的官吏,往往比较重视地方教化。不过教化毕竟是一种辅政措施,如果察举不实,就会打破二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转入形式主义。第五章,“教化与汉代监察制度”,分析教化与监察制度的关系。维护清明的吏治和世风是监察官的重要职能,这也是教化的目的之一。汉代具有监察职能的循行使者、郡国守相、县级长吏乃至乡官里吏,往往具有多种职能。监察制度的演变影响了教化的发展;教化对监察制度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第六章,“教化与汉代刑罚制度”,分析教化与刑罚制度的关系。汉代教化与法律、刑罚制度的关系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但论者往往着眼于教化与刑罚制度的互动,忽视了二者的地位在两汉的发展演变。“狱讼止息”是汉代教化的理想境界,但是“厌讼”习俗容易粉饰太平,掩盖实际矛盾,导致矛盾激化,使刑罚制度失效。轻视刑罚制度而偏重儒家教化,使得执法官吏在判案过程中,既有可能表现出人性化的一面,又有可能“循礼”而不“守法”,导致复仇之风盛行。第七章,“教化与汉代社会风俗”,分析教化与风俗演变的关系。儒家教化与地方风俗的关系正是雅文化与俗文化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促进世风更化是教化的终极目的,“教”化儒者心目中的民间“恶俗”为“良风美俗”,促进“六合同风”;固有的风俗使施教者也不能“免俗”,走向教化的反面。教化对民间的奢侈之风、淫祀之风都有显著的禁绝作用,汉代民间歌谣反映了民众对教化效果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