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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与两会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黑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针对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玉米收购工作,相关领导深入黑河市、北安市、绥化市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举办相关的座谈会,积极听取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促进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的快速发展。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近几年,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在结构、规模以及效率上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但是,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较大的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虽然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所需资金额度小、风险大等特点使得其不易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条件,导致农村金融由短期供需不平衡发展成长期供需不平衡状态。另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纷纷撤销在农村的经营网点,使得农村金融转移出农村的现象加剧,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农村金融风聚集。所以要降低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风险就应该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主体风险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各个主体总是直接承担或者间接承担着一些风险,而这些风险的存在会阻碍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基于利益均衡理论,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来探讨各风险主体之间通过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使得各风险主体之间达到利益均衡,相应的风险得到合理的管理。通过建立两方博弈模型,发现在没有抵押担保也没有政府、法律等介入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需求方)之间的两方博弈,虽然能达到帕累托上策均衡策略组合(合作,合作),但农村商业银行往往出于对信息不对称风险的考虑,放弃选择能获得最大收益的均衡策略。博弈最终只能达到低效率的风险上策均衡(不合作,不合作),即农村商业银行不愿意放款,而合作社也得不到融资,双方都陷入到非理性的"囚徒困境"中,使得双方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分担和补偿,农村金融风险加大,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怎样让双方走出"囚徒困境",使金融机构愿意放贷,资金需求方也愿意提供较完备的信息从而得到融资,这就需要建立法律制度或者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所以通过建立有法律保障的两方博弈模型以及政府参与的三方博弈模型,适当的法律制度以及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和对资金需求方的补贴,最终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方走出了 "囚徒困境",而政府也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收益,三方均达到了利益均衡的状态,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进而优化了农村金融风险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提出三点对策建议:(1)政府应建立差异化的外部补偿制度、拓宽农村融资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环境;(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