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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当今时代必然的选择。新农村的主要特征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可见,新农村的“新”不仅应该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应当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文化作为上层建筑,既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必要动力。没有新文化,就无所谓新农村。加快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农村文化建设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农村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方面。但是,农村文化建设是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时常被基层政府忽视,广大农民自身也不重视,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往往被置于建设中的“真空”。被历史沉淀下来的民族文化,也被弃之不被开发利用,认为是封建的、落后的、不能创造经济价值的东西。有的地方虽然有所重视,但对民族文化任意改造、进行所谓的“创新”,使民族文化失去精华,成了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工具。
文章以一个民族村为研究对象,探讨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首先是基层政府的重视,使文化建设下沉至村,同时增加投入,使农村文化建设有制度和资金保障。文章认为民族地区新农村文化建设,应该将优秀的地方传统文化与新农村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村一级管理的村委会,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担负起责任:为村级文化发展制定规划长远目标、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村级文化活动、引导回乡农民工加入农村文化建设,依据本村的文化传统和特点,开发文化资源,包括收集、整理、传播传统文化,建设特色村落文化,以及成立民间文化开发公司,发展传统文化产品,使村级文化发展形成一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