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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危机的直接原因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及公司董事会的渎职行为,再次暴露了人的贪婪的一面及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层次缺陷。追本溯源,公司治理危机就在于人的原因和制度的原因,正是利益驱动下的人的败德行为穿透制度缺陷,才最终导致舞弊行为如瘟疫般的蔓延。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建应当从对人的控制及制度的优化设计着手以达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及时弥补及奖惩的监督目的,努力降低人为和制度缺陷造成的总损失。对人的控制包括起预防作用的职业道德教育及对制度的学习与遵循,以及事后起警戒作用的惩罚机制。本文作者则认为,良好的制度设计才是公司治理变革的关键,其有效发挥预防、控制、纠弊及惩处功能。而要达到其功能有效发挥的目的,则需要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本着谁的权利由谁来行使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现状表明公司内部存在的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基本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的结构越来越呈现出不稳定性,原因在于传统的二元结构在股权相对集中或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完全分离的情况下股东能够对公司有效实施控制而体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在产权关系中代表股权实践的控制权应当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对峙中中分离出来而形成公司治理的三元结构,而控制权的实施则自然的通过外部审计内部化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结合方式由审计职能来承担。审计从其产生伊始就担当着监督的职能,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还取决于制度的保障。我国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同样面临公司治理问题,国外相关方面的成果与挫折可以为我们所借鉴。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前提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清晰的产权关系是制度建设的依据,是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本关系正是基于产权制度并进而衍生出其它权利关系,这些关系有机的构成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体系。本文意在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经济学根源探究,着力分析当前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自身的根源性缺陷,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建设性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