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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以独特的视角重构着一个家族的寓言,它是女性意识的产物。该作品借助始祖神话的力量塑造着主人公伟大的创造力,即生殖能力的隐喻,同时又以女神的悲剧性昭示着家族命运的衰落。作品一以贯之的以“反叙述”的叙事视角,试图颠覆男性建构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就在女作家们津津乐道于私人场域的描绘时,徐坤以“僭越”的姿态参与到了民族叙述当中,《女娲》便是一个例证。本文力图证实,《女娲》是如何参与到“毁灭”家族制度的阵营中,并在民族国家的建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事实。文章的重点在于揭示,在“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男性与女性必然地要发生冲撞与磨合,父权制的压迫是这一矛盾的根源。在强大的权力话语力量的钳制下,女性虽然有所反抗,但也不得不有所妥协。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借助女娲创世神话,阐述《女娲》主人公的伟大母性力量,因为在原始社会,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就是生殖与繁衍的能力,所以,无论神话以何种样态严谨,女娲的生殖或创造神格,都可以被确认为基本的原始神格。作者正是借助女娲的这一神格,将母性的光辉发扬到极致,确认了女性在家族延续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作者将男权收编,分配到女性手中,在于氏家族中,男性是缺席的,取代男性执行家长职责的是女人,这实际上是在对传统家族制度进行解构。第二部分论证了女性在被男权的意识形态塑造与规约以后,她们又将其合法化、内在化,并以一种自愿与自觉的方式再次参与进复制与再生产男性统治的框架之中。可以说,神话正是用一种变了形的形式擦拭着统治者的种种行为劣迹以及看不见的对于被统治者的奴役。它以温情、和谐的外表掩藏着其统治的本质,从而使男权社会的存在成为天经地义与不容置疑的。女人们以一种内化了的“惯习”力量去维护男性的统治者。第三部分,将《女娲》和《伏羲,伏羲》进行对比分析。从神话的原始内涵来看,伏羲与女娲各自代表的社会文化是具有对抗性的,伏羲的出现代表着男性社会地位的确立,而父系社会是与不平等和尊卑等级具有先天性关联的。可以说两个文本在叙述家族制度压迫人性问题上达到了同质的效果,但是最后的落脚点却有着极大的反差。《女娲》与《伏羲,伏羲》所具有的理性启蒙精神,实际上是对于文明的反思与清理,以及对社会历史的深刻理解。第四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徐坤以隐喻的方式,借助《女娲》表达了她对人类文明历史的反思,以及女性生存境遇的探究。她透过已经被文明充塞了几千年的历史时空,返观远古的女神时代,在那片没有阶级、没有压迫、没有伦理的土地上,她重新描画着那尊伟大而美丽的女娲神。借助女娲的神圣光环,我们看到了女性伟大的创造力、生命力以及无谓的牺牲精神。然而男性的闯入打破了这种平衡,她们成了他们创造子嗣的工具,以及服务于他们的奴仆。当男性彻底地将家族大权从女性手中收编以后,她们便成为了“第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