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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深圳市为个案,探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走向问题。这是全新的课题,因此有着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全文由引论和正文构成。引论部分主要是对问题的提出作了阐明,对相关文献作了述评,对本文的写作思路作了总体性描述,对本文所涉及到的相关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这是本文写作的重要基础。正文分为分章,分别是: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深圳市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社会组织的发展。近年来,深圳市通过改革改革审批制度和决策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形成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服务意识;运用高科技,构建电子化政府等途径,构建服务型政府。在此过程之中,深圳市推动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如探索管理体制改革,为社会组织松绑;改革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组织的发展。这一章是本文研究的现实基础,探讨深圳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走向,必须从深圳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中去寻找线索。第二章开始切入正题,重点分析了深圳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转型的具体表现及特点。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也走在全国前列。由此带来了深圳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呈现出了管理与被管理因素在减少、合作因素在增加的变化趋势,涵盖了以政府为主导,带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转型;管理与被管理因素、合作因素并存,以管理与被管理为主;一些社会组织已经在转型的深圳社会展现出了社会治理功能等。第三章更深入一步,对深圳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变化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透视。主要包括:深圳人独有的创新精神(敢闯敢干的创新勇气和善闯善干的创新意识)出发,深圳市公民社会的发展、上级政府政策的支持、香港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压力等。第四章探讨了“合作治理”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转型的未来走向。这一章,实质上讲深圳个案的启示,也是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之所在。深圳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变化,虽然带有深圳的个案特点,但是这种特点也从从全国的其他地方反映了出来,因此代表了一种趋势。这种走向,是由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和社会组织的属性决定的。当然,推动这种走向转化为现实,还存在着“官本位”等旧有观念的影响、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差距和法制的滞后等现实障碍。这恰恰是我们努力改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