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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违法建筑大量产生,呈愈演愈烈之势。违法建筑破坏人居环境、滋生安全隐患、引发矛盾纠纷、阻碍城乡建设、影响转型升级、损害公平正义,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全面剖析违法建筑的成因,系统提出治理原则和对策措施,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个体、政府和社会三个维度深入分析违法建筑的成因。个体维度,面对违法建筑高收益与强需求的双重驱动,具有潜在的强烈违法意愿。政府维度,原因更为复杂。基于市场逻辑、国家逻辑和官僚逻辑分析,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地方政府会成为违法建筑的实施者、庇护者和纵容者;城乡都存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导致一部分为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而实施的违法建筑;行政执法的体制不顺、手段有限、效率不高,在公平性、权威性方面亦有不足,惩治违法建筑的功能和效益未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等方面的空间管制失当,导致反抗性和“合理不合法”的违法建筑产生。社会维度,公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不足,舆论导向也存在偏差,良好的社会治理尚未形成。基于对浙江省违法建筑现状、成因的分析,并结合近年来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治理的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依法治理、常态治理、平衡治理、协同治理的违法建筑治理原则,以及六个方面的具体对策措施。一是遏制违法收益、削弱违法动机,对违法建筑在生产经营、不动产登记、融资、公共服务、信用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和惩戒,压缩违法建筑的获利空间;二是加强监督惩戒、治理政府违法,通过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政府行为监督、强化个人责任追究,改变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选择;三是完善公共服务、改进供给方式,更好地满足城乡基本居住需求;四是健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更为合理的执法体制,加大执法的效率、力度,丰富执法方式;五是改革管制制度、减少反抗违法,消除空间管制领域对于公民权利不合理的限制;六是引导多方参与、推进社会治理,鼓励和引导公众、基层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违法建筑治理,改善和利用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