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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作为记载有清一代历史的官方典籍,因仓促成书,内容错讹脱衍颇多,而《职官志一》专门记载清朝中央官制,其中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是清朝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和权力核心,在清朝官僚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本文摘录《清史稿·职官志一》原文,参考陈垣先生的“校勘四法”,通过查阅“清三通”、五朝《大清会典》、《清实录》等官修史籍、清人史料笔记,以及今人学术论著,逐一考证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核心部门之官职设置、具体职掌、沿革嬗变,以冀纠谬补正,兼略加申说。清朝中央官制有两个特别明显的特征,就是承袭明制,满、蒙、汉参用。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而建立起来的专制政权,这一做法最根本的目的仍是加强和维护以满洲为核心的中央皇权及其封建统治,虽有蒙、汉官缺的设置,但实际权力仍是被牢牢地抓在满洲贵族的手中。满官的品秩一般要比汉官的高,且其员额也较汉官多一些,尤其在一些核心或重要官职的满汉分配上,这种差异更加明显。至于蒙古一族,在清未入关前,两者的联系就已经非常密切了。在满洲与明朝对峙的过程中,蒙古对于满洲是后方,是盟友。而入关以后,对于曾经入主中原、统治全国的蒙古族,清朝始终以“同盟者”的态度予以对待,不断地进行拉拢,一般采取政治联姻的方式,或分封蒙古贵族为王公贝勒,以示满蒙兄弟情谊,促成并不断巩固满蒙之间的政治联盟。事实上,晚清时期清朝中央官制的变化是非常大的,而《清史稿·职官志一》志文对之记载,亦多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