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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流域水环境的不断恶化,保护流域水环境已经成为关涉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问题。质量型缺水危机警示我们不仅要关注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更要防治流域水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探索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模式,但是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流域水环境承载压力大,经济发展和技术手段没有达到治理水平,流域水环境保护投入不足、保护手段单一等现实问题,更存在相关的环境法律不健全的制度原因。而其中,财税法律制度规制的缺失就是制约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财税法律制度规范政府的财政行为,直接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规制。另一方面,财税法作为调控法律制度,对规范、引导人们进行流域水环境保护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能够有效引进市场机制对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因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事权不明晰,财权划定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乏力,税费尚未形成足够的激励等财税法律制度软肋,导致政府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资金投入不稳定,流域水环境市场对财税调节反应缓慢。笔者认为可以从事权与财权的合理配置,财政转移支付的健全,税费的完善三大方面形成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财税法合力,为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制度激励。除引言外,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范围界定。首先,对流域水环境的定义及特征进行说明。其次,分析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现实困境。最后,结合流域水环境的特征及保护的现实困境,主张应将流域水环境的保护纳入到财税法律制度的规制中,并在此基础上,阐释财税法保护流域水环境的实质。第二部分,财税法保护流域水环境的应然分析。首先,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作为财税法解决现实困境的理论基础。其次,阐述财税法对促进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说明财税法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财税制度评析。重点考察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中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税费制度作用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现状,发掘我国财税法促进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不足。第四部分,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财税法律制度的路径。总结国外财税制度对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财税法律制度的路径,实现促进流域水环境改善,健全财税法律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