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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不仅具有先天弱质性的特点而且生产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仅仅依靠私人投入无法满足社会对其产品的需求,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大力的支持与保护,政府财政对农业支出是农业支持与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农业人口在全市从业人口中仍占有很大比重,农业的发展对全市的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还对生态建设的绩效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受到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对财政支农的必要性及作用机制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呼和浩特市1995年—2007年的财政支农数据,充分运用比较法、图表法对财政支农从规模效率、结构效率、产出效率三方面展开研究,找出了自身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结果表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财政支农规模相对于农业对全市GDP的贡献来看是不足的;投入结构中部分年份的非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偏高,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偏低且财政对林业支出很不稳定;财政支农对提高农业增加值作用不明显。影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效率的因素较多,本文从资金管理制度和分税制两个方面分析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效率的制度影响因素,结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提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效率的相关建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