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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共基础设施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广泛性。长期以来,公共基础设施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被认为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排斥市场机制和民营经济的进入,而基于此种理论之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制度设计完全是一种“官办、官管、官养”的模式。即由政府建立国有垄断企业直接垄断经营公共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这些经营企业隶属于政府,资金来源,生产运营,机构设置都由政府统一安排,其价格基本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的影响。由此而导致的公共基础设施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供给长期不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影响了社会公共最大福利的实现。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大力发展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更加要求我国开放市场、发展市场经济。同时,民营经济的巨大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为公共基础设施生产和供给的市场化提供了条件。早在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时期就掀起了大规模的公共基础设施部门非国有化浪潮,把大量的电信、能源、航空企业出售给私人或推向资本市场,其后世界银行在以“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为主题的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对不发达国家基础设施的普遍缺乏并且在这方面投资效率低下的状况提出的研究建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化经营和引入竞争机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为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各级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属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状况积极探索各种市场化运作方式,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私人企业参与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生产与提供,企业总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它们为了自身利益,可能违规作业、制造垄断高价,如果完全靠市场自身调节,必然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势配置,也不能保证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最终将损害公众的利益。所以,必须合理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最终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低成本和高效率供给。基础设施产业主要包括规划、筹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几个阶段,本文针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实际存在的招投标不规范、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工程质量等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和管理机制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