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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公司法人格确立来说它是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公司债权人来讲他又是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在我国,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股权平等原则,损害公司本身、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发商事纠纷、扰乱经济运行秩序。虽然,《<公司法>解释(三)》对抽逃出资做了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与该问题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达到完美。目前,抽逃出资要承担的主要系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少,主要表现在对于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追究机制规定的缺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抽逃出资手段多样,形式多变,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很难把握,因此,准确认定抽逃出资行为并完善民事责任显得极为紧迫。随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的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认缴资本制度,而这并不等于否认资本的真实性和股东的出资义务。由此说来,股东承担出资任务后又抽逃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以,笔者认为:现如今继续研究“股东抽逃出资问题”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在认缴资本制度下,主要探讨了抽逃出资的认定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第一章主要是对于抽逃出资的介绍,包括其定义、与其他几种相似行为的区别分析和抽逃出资行为的特点:第二章是关于是抽逃出资的认定问题,阐述了其构成要件并重点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抽逃出资行为提供借鉴;第三章笔者重点介绍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问题。在简单介绍了行政及刑事责任后,从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抽逃出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体系,包括责任性质和相关利益主体实现救济的途径;第四章是对该行为涉及的一些程序问题的思考,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监督程序和诉讼有关的程序问题,以期更好的防范抽逃出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