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sphj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屡禁不止的“黑诊所”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顽疾。黑诊所不但扰乱了我国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对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如何根除黑诊所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在阐明黑诊所存在现状及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对黑诊所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如何有效整治黑诊所提出了法律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黑诊所存在现状及危害。黑诊所在我国的存在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隐蔽性以及反复性特征。它不但扰乱了我国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他文献
纳税人听证权的实现是其他纳税人权利实现的前提条件。在当下的历史背景下研究纳税人听证权问题对于更好地实现纳税人权利保障,具有现实性的意义。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一直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1996年《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颁布不得不说是我国行政法制化发展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确立了纳税人听证权的法律地位,是纳税人依法参与国家管理、国家政治活动的体现。纳税人
学位
近年来,我国校车事故频发,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我国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校车问题随即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校车承载着孩子的生命健康和家长们的希望,其安全不容忽视。2011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
学位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高等学校法律纠纷及其司法解决机制问题。某种程度上,高等学校法律纠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技术问题,它涉及到高等学校在社会法制结构中的地位,也涉及到高等学校特殊的身份,还涉及到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历史和特色。本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从中国近现代高等学校发展史的视角出发,阐释中国高等学校法律纠纷问题的历史背景,指出中国高等学校如今存在着的基本问题,并围绕这些基本问题梳理出中国高等学校法律纠
学位
我国的高等教育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然而,在政府运用行政许可这一方式对高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在范围和程度上依然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高等教育领域行政许可的改革不容懈怠。本文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思考总结而成的。本文从南方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的实践引出该项话题,阐述了行政许可的内涵等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并对于行政许可存在于高等教育领域的
学位
房产对于国人来说意义非凡,既是生活的根基,也是投资、获利、保值的重要途径。自从2005年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价一路飙升,房屋成倍增值。房产利益关系每一个家庭,然而房屋买卖合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困扰着司法实务,也迷惑着普通大众。其中争议最大的无疑是房产增值部分,在买卖合同无效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关系着各方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大局。学界和司法界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定性
学位
社会救助是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古今中外社会救助的理念和行为早已有之,但这种理念真正与“法”结合才能形成制度并付诸于实践。自建国以来我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开始建立并不断得到完善,到20世纪90年代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相关的法规才陆续建立起来,并多数以较低位阶的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社会救助本身就
学位
各国的宪法或法律都有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但基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性理论,各国法律又同时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限制甚至是剥夺私人的财产权利。我们所熟悉的情况包括,政府行使警察权,为了公众健康、安全、道德或者一般的福利,用来规范人民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对私人财产的限制或剥夺也无需补偿的权利。另一种情况是,政府行使公用征收的权利,基于公共利益,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征收或征用私人的财产,但必须给予补偿。现
学位
管制性征收理论(Regulatory Takings Issue)是土地利用规划理论的基石,这个美国式的概念正式成型肇始于1922年的马洪案(Pennsylvania Coal Co. v. Mahon in1922), Holmes法官关于此案“如果要对财产因每次变动引发的某种程度的损失都依法给予赔偿,那么政府将难以为继……但是如果政府的管制‘走得太远’(goes too far)、超过一定限度
学位
2012年1月1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在行政强制执行部分,特别规定了催告和执行协议两种创新型的“非强制性”执行制度,对于创新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完善行政强制法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非强制性方式基本问题的分析,比较国内外相关立法,就“非强制性方式”及其运用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
学位
随着福利国家的产生,政府的任务不仅仅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害,而且积极行为,主动为公民谋福利也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服务大众为目标的服务行政,即给付行政,作为能够实现公共行政公正的手段成为最佳选择,而作为给付行政主要方式的授益行政也因此迅速兴起,并成为现在国家行政行为中的重要内容。由于行政行为的复杂性和从行政效率、行政成本等角度综合考虑,不可能任何行政行为都是羁束型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