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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实现,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制度保证。 本文结合国内外行政公开问题的研究状况和行政公开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从五个方面对我国行政公开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一是关于行政公开的概念。区分了行政公开与政务公开、行政信息公开的不同;阐明了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指出了几种代表性观点的不足;给出了行政公开概念的新定义。 二是关于行政公开的现实基础及其意义。提出了保障公民知情权是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律基础,并从社会政治、经济、群众和实践经验方面阐明了我国实行行政公开的社会现实基础。建立行政公开制度是适应我国入世的需要;可以满足公众行使参政权、议政权、监督权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遏制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客观要求。 三是关于行政公开的原则、特点、内容和方式。我国的行政公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原则、自由获取信息原则、司法救济原则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行政公开具有主体的多样性、内容的广泛性、公开信息的易知性和时间的及时性特点。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信息公开,行政主体的议事活动及其程序公开和议事活动的结果公开。行政公开可分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行政公开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 四是结合我国行政公开的现状,分析了行政公开实践中存在的认识观念落后、法制保障不健全、主体范围不清、内容狭窄、方式简单、缺少救济途径的不足及其成因。 五是提出了在法制化、行政指导思想、提高公务员素质、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设立行政公开的专门机构、完善电子政府、加强理论研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采用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畅通公开的救济渠道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八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