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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访制度脱胎于东方传统文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政治参与、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于一身的制度。但信访制度随后演变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并被滥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治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和权利救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却在现实中举步维艰,尚未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效率。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甚至形成了“强信访、弱复议”的不正常格局。解困信访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的方向应该是建立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一套系统的、相互配套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两种制度的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衔接,是新时期构建高效、便民、一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本文从两种制度各自独有的制度特点入手展开分析。先对信访制度中信访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我国信访制度的具体内涵,从而分析支撑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论基础。在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当前“信访热”的现实状况。再对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阐述,从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和制度定位两个层面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在面对越来越突出的行政争议时尚未发挥其制度设计之初应有效用的现实状况。在对比分析两种制度在现实层面的不同现状之后,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需求,从立法层面、现实层面、制度差异性和实现两种制度衔接的问题与难点以及现实可能性方面对两种制度的现状进行深度的对比研究。通过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一定程度上说,当前形势下的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同为我国目前行政救济的基本途径,两种制度间的协调甚为重要,分析两种不同的制度也确实能在二者间找到诸多相似之处,这位搭建两种制度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两种制度间的优势互补和制度衔接提供了可能性。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相互衔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既要立足现实制度构架与运行现状,又要尊重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指导下逐步推进。在上述研究的支撑下,笔者进一步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如何实现我国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衔接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从而提出实现我国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衔接的实现路径并对其进行重点阐述。笔者分别从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衔接的技术层面和现实工作的操作层面,例举相关案例和数据,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之后提出建立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制度联系工作机制的制度构想,并从五个方面详细论述实现这一联系工作机制的措施;最后从社会保障和宣传两个层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支持和保障两种制度实现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