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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科学把握目前反腐形势以及腐败新特征的基础上,针对反腐高压态势下越演越烈的“为官不为”现象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逐步形成了习近平关于“为官不为”型腐败治理的新思想。习近平关于“为官不为”型腐败治理思想是应对全球形势变化考验、国内新任务挑战和反腐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为官不为”型腐败治理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勤政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新形势下的腐败新形态治理而不断完善发展的治理思想,经历了从萌芽到形成并逐渐成熟的发展历程。习近平关于“为官不为”型腐败治理思想是一个结构完整、内容丰富的治理思想,该思想对治理对象进行了科学的划分;提出了“三步走”的治理原则:第一,搞清楚“为官不为”的乱象本质,明确“为官不为”的真正本质是“四风”问题的变相反应;第二,找出“为官不为”的症结原因,弄清自身素质、政治生态、社会环境与“为官不为”之间的密切关系;第三,尽快扭转“为官不为”的局面,做到“不等不拖”和“辨证施策”;形成了 “一体两翼”的治理格局:“搞好正面引导”就是要以思想信念治理为“体”,形成勇于担当的信念标准;“加强责任追究”就是要发挥好监督和问责“两翼”,以党的纪律为尺子,强化党内监督之“翼”,以制度问责为手段,规范督查问责之“翼”。习近平关于“为官不为”型腐败治理思想是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为官不为”新形势精准判断,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所提出来的一系列新思想,在治理标准、治理内容与治理措施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对中国的发展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