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工程营造中物料管理的法律规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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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历史悠久,清朝营造法内容庞杂,其营造立法可谓集历代之大成。而在工程营造这一复杂的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物料”,它是各项工程的物质基础。对于工程营造中物料的研究具有政治、学术、文化等多方面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历史文献的研究方法,以相关史料及营造立法为基础,对于清代工程营建中的物料环节作了较为细致的研究。本文由引言、主体、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其中主体部分又包括:一、营造及物料立法概况。中国古代“营造”多被纳入“工律”、“兴律”、“擅兴律”之中,至唐有《营缮令》。明清两朝工程营造活动规定在《工律》中,分为《营造》、《河防》二篇。清朝营造立法可谓集历代之大成,首先表现在《工律》中。在清代行政法典《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中,对于营造活动也有大量的规定。此外,清代的则例是营造立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二、清朝物料管理法规之一。从工程营造及物料管理的法律规范中可以看到,王朝统治者对于社会资源的占有完全处于强势地位,甚至把触角深入极其细微的角落;同时整个工程营建活动也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清朝营造立法规范中,物料管理的条目繁多。文章此部分将按照物料的取得、运送、保管三部分对于物料的管理作详细的介绍。三、清朝物料管理法规之二。纵观清朝法律规范对于工程营建程序的规定,以“物料”为中心,一般情形下一项工程包括领用、标准化用料、奏销、质量保固等环节。此部分将以该逻辑顺序对物料环节的法律规范作详尽的分析。四、清朝物料立法的特点评析。清代是中国古代王朝统治的最后一页,营造立法是行政管理立法的一个缩影,它呈现出:中央政府高度集中的宏观调控、营造立法的科学性与成熟性、立法中体现儒家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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