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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用地是林产品生产重要的生产资料,林地具有的生产木材、产生生态环境的作用是其他地类替代不了的。但是,目前我国林业用地使用过程中由于长期存在着无价、无偿使用的观念,导致林业用地无明确的级别和价格,致使林业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体现不出林地质量的差异,“不同地同价”的现象使得经营者的积极性不高;林地质量状况不被关注,重用轻养现象严重,林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在没有合理的适宜性评价的前提下,经营者只凭市场的表象投资经营,预期不到林地种植的适宜性及投入产出效益的差异,致使林地资源浪费、市场混乱,不仅使林地产品的生产受到影响,而且影响到林地生态效益的发挥。本研究通过对林业用地级别和价格评估方法的研究探讨,得出林地的级别和价格,为现阶段内林业用地定级估价提供了方法和思路。
目前,国内外林地定级的研究主要是选取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等评价因素对林地进行定级描述,但具体的定级过程和详细的方法阐述很少。本文针对林业用地定级,提出选用两种方法——因素法和样地法,并通过惠州市惠城区林业用地定级估价研究,比较了两种方法的适用性;研究了林地估价方法,运用收益还原法、定级指数-地价法和产值倍数法通过惠城区林地价格的研究,探讨了林地估价适用的方法。研究结论如下:
1、在耕地因素法定级的基础上,探讨了林地因素法的适用性,研究了区域外城镇中心影响度和障碍因素对定级结果的影响。通过三种定级因素体系计算总体分值和同一定级单元前后两种因素体系计算结果分值比较,说明区域外近邻城镇中心、区域内障碍因素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等对定级结果具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在确定定级因素时使用既考虑了区域内自然、区位、社会经济等因素,又考虑到区域外因素的影响,同时增加了障碍地物影响的定级因素体系,使得定级体系完整,并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2、通过惠城区林业用地级别的评定,研究了样地法定级。由于林地经营的长期性和产出形式的不固定性特点,在样地法中引入了年均产值,并建立了产值分值与因素分值多元回归模型: f(x)=-11.355-0.142x<,1>+0.428x<,2>-0.058<,3>+0.179x<,4>+0.13lx<,5>+0.022x<,6>+ 0.222x<,7>+0.144x<,8>+0.122x<,9>根据该模型求取定级指数,并运用聚类法进行级别划分。
3、通过运用因素法和样地法对惠城区林地定级研究分析比较,结果表明,两种方法所
得级别分布趋势相同。将两种级别结果图形与当地农林专家意见经验级别图三图空间叠加分析,最终确定惠城区林地级别,这样将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使得出的定级结果更符合实际情况。 4、研究运用收益还原法计算惠城区林地价格,充分考虑土地收益的实际分配份额及其变化。从林业总收益中剥离出林地纯收益,比较准确反映林地的生产能力或者说是收益能力,且通过还原利率这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手段,能反映出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对林地的吸引力。 5、通过样点所在单元定级指数与地价的空间联系,分别建立了因素法定级指数-地价回归模型和样地法定级指数-地价回归模型。其中因素法定级指数-地价模型为:地价=-3661.02+80.912×定级指数,样地法定级指数-地价模型为:地价=216.54+33.999×定级指数。 6、在对林地产品形式、产值形态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了产值倍数法计算林地价格。产值采用了1个采伐期内年均产值,倍数运用林地从种植到采伐终结采伐期的个数,体现了林地地类产出的特点。 7、本论文提出了林地宗地评估坡向修正,根据林业用地对坡向的敏感性,建立了产值与坡向的对应关系,得出林地水平方向、南向、北向、东向、西向、东南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向等九个坡向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