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探讨的是关于宪法原则的问题,揭示了宪法原则存在着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具体原则两个层面和类型。每一个层面和类型的宪法原则都是宪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研究宪法原则对于宪法学研究和宪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着眼于宪法学者们对宪法原则研究的缺失和漏洞,基于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原则的研究成果,本论文运用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系统论的方法等常用的研究方法,首先,从法理学的角度考察了宪法原则的定义,明确了宪法原则与宪法规则的本质和特点,将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区别开来;从经济、政治、文化、伦理和社会等角度分析了宪法原则这一宪法之精髓的产生基础;而宪法原则的功能则表征了研究和明确宪法原则的实际意义,它不仅具有普通的法律原则的功能,而且还对整个法治实践具有其独特的功能:从宪法的价值角度考察宪法原则的确立,很大程度上,宪法原则作为宪法中的核心,是来源于或决定于宪法的价值目标的。其次,笔者从宪法原则作为法律的角度,分析宪法原则确立的前提,明确了宪法原则是法律原则,而不是政治原则,也不是宪法的规则;从宪政的实质的角度分析了宪法原则确立的指导思想,即控制权力,只有正确且合理地控制国家权力,方可能实现权利的保值和增值;宪法原则作为一种实证法,不仅仅是自然法的物化形式,而且还应该被国家和社会实践所践履,所以它还存在着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差异。第三,宪法基本原则事实上是宪政的基本要素,是一种比较抽象的国家目标或一个国家的立国精神。它指引和规范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运作。而宪法具体原则则从宪法的层面强调了法治社会和宪政国家所应遵循的一些法律原则,无论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比例原则,还是正当程序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都是任何一个宪政国家所不可或缺的。 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法治社会其任何运作都必须符合和遵循宪法原则的要求,并且在思想上具有宪法原则所表达的这些基本意识和观念,否则宪政、法治都将是虚假的和不可实现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在资产阶级的产生过程中经历了思想家的启蒙,宪政和法治的意识是自发形成的,关于宪法原则的研究早在民主革命之初,已被明确体现在了各种哲学、政治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当中。而我国民众没有经过这样的洗礼,所谓的宪政、法治、人权不过都是些舶来品,在深受封中文提要宪法原则研究建思想和传统影响的大多数中国人那里,建设宪政所需要的思想意识基础是极度匾乏的。所以,将宪法原则从宪法文本或法典当中抽象出来,作仔细的考察和分析对于树立国人的法律意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