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富裕物质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臭氧层的破坏以及近几年深深影响人们生活的雾霾天气等。如今全世界的环境质量每况愈下,怎么实现可持续发展,怎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早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研究课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能够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越性,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的分配再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它的实施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还能带来了经济成本的降低、生产技术的革新以及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实施最早、最为成功的美国自1968年起就开始尝试运行排污权交易,到目前为止已形成完善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其中“酸雨计划”的实施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个里程碑。19世纪80年代,我国引进并尝试践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虽然有的城市在试点工作中创新的形成了自己的排污权交易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落后,法律体系不健全,交易市场不活跃等原因导致排污权交易制度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阐释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奠定其理论基础;对比发达国家的成功尝试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运行,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找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和措施,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