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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及降低社会贫富差距之需要,于2004年即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对于遗产税的课征似乎有着箭在弦上之势。然而随着香港于2006年率先取消遗产税,新加坡亦于2007年随后跟进,美国在2010年也要将遗产税率降为0,在担心违反国际潮流及国内资金外流等因素下,若要课征遗产税,似乎存在着投鼠忌器的顾虑。本研究是以《中国大陆应否课征遗产赠与税之探讨——根据台湾经验》作为研究题目,先探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新西兰及香港遗产税演变经过及相关文献,并整合大陆官方、学者及民间对于课征遗产税的意见,再透过台湾之经验给予大陆课征遗产税实务论证之基础外,更从台湾行政、立法及利益团体(有钱人)三者角力拔河的过程作为切入点,以给予大陆未来若执行遗产税政策的前车之鉴。本研究认为:1.中国改革开放30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贫富差距过大问题,若不速谋解决之道,恐怕会对社会投入不安的因子,而其最佳解决方案,只有透过征收高度累进税率的—遗产赠与税。2.由于遗产赠与税是针对财富在一个层级以上的有钱人生前赠与或死后继承所课征的税捐。在中国人所属的东方社会里,“钱”与“权”的关系,往往是一体的两面,密切的难以分割。要对有钱的富有者课征遗产税,似乎存在着与虎谋皮的高困难度。而由台湾过去遗产赠与税法的立法过程观之,唯有在这些富有者对于立法过程缺乏“过大”影响力的时空背景下,才能定出较为妥适的法令。3.中国大陆若实施遗产赠与税,并且想在反致租税筹划上有所著墨,首先要尽量减少租税优惠并完善相关法令之配套,以减少投机者搭顺风车的机会。其次,要在稽征成本与税收之间,取得预期的均衡点,若立法旨意要以社会正义为出发点,则可考虑增加稽征成本的投入;若立法旨意是以财政收入为主要考虑,则可将稽征成本的比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