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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除了为股东谋求最大化利益之外,也应当兼顾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消费者、供货商,以及公司所在地的社区和自然环境的社会内容,而这当中又以与公司营运存在密切联系的非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为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对象。作为法律规范的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首先需要在法学学科所特有的逻辑框架下,对作为一个法学概念的公司社会责任加以分析。公司社会责任在其产生之初,主要是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范畴内的研究和实践,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但公司社会责任本质上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并且公司社会责任并非仅仅意味着公司承担具体部门法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而是内化于公司决策过程中的制度约束机制。因此,公司社会责任在公司法意义上,是对股东、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与受公司经营行为影响的其他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和利益分配的重大调整;作为公司法规范,公司社会责任所关涉的是如何从制度上规范股东与其他主体之间利益相冲突时,董事会的行为标准。这也使得从法学角度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成为一个与理论和实践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公司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从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对作为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社会责任加以分析。在这一论题既有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将尝试以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互动关系为线索,使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分析和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整合于一体。在文章结构上,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在内,共分为六个部分。引言部分从理论层面,介绍了作为法律规范的公司社会责任的背景和基础。第一部分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界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并运用这一概念,初步考察了中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以及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特征性分析。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想起源以及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争议。第三、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分别从规范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问题。第五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从立法层面、条款适用层面、监督机制层面全面探讨了完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