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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旨在以"自由与秩序"作为考察问题的视角,研究音乐艺术的若干美学特征.这些特征具体涉及了音乐与其他艺术的纵向比较、音乐的形式、音乐的意味、音乐的存在以及音乐的现代性这五个音乐美学问题.第一章"最自由的艺术"以艺术形态学对艺术的具体划分作为理论基点,具体分析在每一种形态学的划分标准之中音乐相比较于其他艺术所显示出的"自由"特性;第二章"音乐自由的形式建构秩序"旨在揭示音乐如何通过在材料选择、空间整体性、时间流动性的三个方面的秩序规范实现对音乐艺术形态的整体构架;第三章"音乐自由的意味内容法则"阐述了音乐作为艺术,它具备怎样的超越形式的规则,它是如何一步步区别于纯粹的声音物质;音乐的存在是自由的,因为音乐作品具有观念性的存在,但音乐作品的呈现必须受到物质因素的种种制约,因为音乐同时具有物质性的特征,同时,由于物质总是空间中的物质,因此,音乐的物质性还包含了音乐的空间性问题,该文的第四章"音乐自由的存在性规范"重点在于分层阐述音乐如何在三个层面上实现其物质性与空间性.文章的最后一章"音乐自由的现代性制约"则试图从音乐的传播方式、作曲方式、听赏方式在现代社会发生的演变论述在现代性领域中音乐体现出的自由与秩序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