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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以其便捷、保密以及高效等优点越来越受到青睐。但仲裁裁决作出后的承认与执行,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有效与否,进而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能否实现。公共政策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被广泛地应用于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中。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公共政策是国际仲裁制度自身缺陷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共政策的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各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过程中,都将“公共政策”作为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最后底线。因此,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拒绝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国和国际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公共政策”司法审查适用标准以及所提出的新的挑战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其中尤以《纽约公约》为典型。而中国作为该公约缔约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应适用何种标准,如何区别于国内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公共政策,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对有些问题的界定始终模糊。总之,国内的学者、法院、仲裁机构及当事人对于公共政策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程度的误解。基于上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文分五章展开分析。第一章为公共政策的概述以及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该章首先对公共政策以及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介绍,分析了国际私法中公共政策的概念、特征和基本理论,并就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进行分析,讨论了公共政策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二章对《纽约公约》、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律中有关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规定进行细致的分析,着重阐述公共政策的含义、识别及意义,并简要分析了公共政策与不可仲裁事项、法定诉讼程序条款以及显然漠视法律等的联系。第三章是关于各国以公共政策作为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抗辩理由的实践。该章探索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发展的趋势,指出各国倾向对公共政策作狭义解释并严格适用,呈现了国际社会支持仲裁的理念。第四章结合案例探讨中国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运用公共政策的情况,包括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该章接着分析了中国与外国、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领域运用公共政策进行司法审查的实践情况。第五章对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过程中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完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相关建议,对完善中国公共政策的合理运用进行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