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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民事诉讼程序最前端的案件受理制度,犹如民事诉讼程序的门脸。民事案件受理制度的选择,彰显着法治国家不同的诉讼理念。以立案登记模式取代立案审查模式,是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的司法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立案审查制度的案前筛选功能虽然为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提供了润滑剂,但其所致使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是法治中国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摒弃旧的审查模式选择新的民事案件受理模式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诉权作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其保障是当下各法治国家的共同目标。登记模式作为各法治国家采用度最高的案件受理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保障当事人诉权,我国对于登记模式的采用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党中央倡导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响应。近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立案数据都彰显着登记模式取得的显著成绩。但任何制度的移植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尤其是在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和司法资源的情况下,登记模式的实施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当下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下的种种难题,不仅民众的诉权将依旧无法得到保障,司法机关内部也会因制度移植的不适应产生混乱,人民对于改革的信心将岌岌可危。因而当下最主要的问题是探讨如何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减少制度移植所带来了弊端。本文即是在意识到当前问题的情况下,结合司法实践数据与法理学、诉讼法学说,以期为当前的立案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建议,推动改革的更好进行。本文主要以民事一审立案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民事一审立案制度相关内容,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数据相结合,分为四个部分对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理论上阐述立案制度的相关概念,并分析介绍几种不同的立案模式,包括自由模式、登记模式和审查模式,通过具体分析各个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法理依据,为更好的构建我当下国的立案制度打下理论基础,从而在选择不同模式适用时,能够进行全方面的衡量。第二部分,先简要介绍我国民事立案制度的历史沿革,然后对过去的审查模式与现在的登记模式逐个的进行利弊分析,最后从审判权与诉权、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这三个方面着手,对二者进行比较,从而突出登记模式的优越性,坚定当前立案改革道路的信心。同时,探究当前登记制度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第三部分,以客观的司法实践数据为基础,通过调查、分析立案登记制度实行以来各级法院的相关数据,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成果进行肯定,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问题进行反思,为更好的促进登记制度的运行做好实践基础。第四部分,针对前文所涉及的立案登记模式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从改革制度缺陷与完善配套措施两个方面入手,提出自己完善民事立案登记模式的几点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