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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针对海洋空间的使用问题,构建了一个融入习惯国际法规则,同时结合自然科学技术应用在内的综合性法律框架体系,为沿海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制定了明确的立法规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1个序言,正文17部分,320个条款,另有9个附件和4个决议。本论文中主要针对该公约中的第76条到第85条关于沿海国大陆架制度的约定内容。其中,尤其是在第76条第1款中提及的关于“自然延伸”的概念及其作为一国大陆架划界的首要原则的国际法效力研究。如何考量和运用自然延伸概念,处理不同地质背景下大陆架客观延伸的法律与自然属性问题,明晰其在大陆架划界中的效力问题,近年来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尤其在国际海洋法庭于2012年裁决了孟加拉国、缅甸就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成为国际社会第一起200海里外划界纠纷的实践。在本案裁决中,法庭不仅否定了自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以来所确立的自然延伸作为大陆架权利基础的原则性法律地位,而且提出了“大陆边外缘”作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新标准,声称只要大陆边外缘之所在该沿海国就可以要求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而无须考虑其大陆架的地质地貌情况。这是当前国际社会适用自然延伸原则的弱化趋势,尤其对于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规定的新解读,还是为窄大陆架国家扩张其大陆架范围,致使不当划界纠纷产生提供可能,腐蚀“国际海底区域”的错误指引呢,成为当前理论研究重点,并指导一国海洋战略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从“自然延伸”这一概念的法律渊源与演化入手,结合大陆架制度尤其是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规定,通过剖析一系列的国际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结合国家海洋法庭2012年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第一案——孟加拉湾划界案中的具体情况及法官的论证过程,将“自然延伸”与“大陆边外缘”进行对比、博弈分析,探究当前自然延伸原则适用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中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大陆架的概念和制度发展入手,对《公约》中大陆架制度的规定,尤其是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的确定进行简要概述,指出当前大陆架划界的主要方法。同时,以国际海洋法庭最新划界案例——孟加拉湾划界案为借鉴案例,对其案件事实及判决中有关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管辖权问题、权利基础问题、以及划界方法问题三个主要争议点进行简要介绍。针对沿海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主张依据,各方的态度以及争端主要争议点进行分析,便于对其他国家形成借鉴。第二章主要分析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发生前夕,即国际社会尚未对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进行明确表态或实践前,自然延伸的发展历程,及其作为大陆架制度中的权利基础原则和划界首要原则的法律地位。结合大陆架界限委会以往对各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划定提案的建议,总结自然延伸原则在具体适用时的主要影响要素。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涌现了一批对“自然延伸弱化适用”的案例,通过其判决研究及演绎归纳推理发现,最终判决中自然延伸原则虽然未如以前发挥划界原则的效力,但是前提是针对200海里内或沿海国共同大陆架的地理背景下所进行的判定,或为距离标准的适用情况,或作为划界前提论证,不意味着法院对该原则的否定与摒弃,是符合国际法规定与原则本身的立法目的的,不能盲目的论述为原则本身的被替代。第三章对比自然延伸原则与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提出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新标准——“大陆边外缘”的适用。通过对自然延伸弱化理论的分析,对法院就“大陆边外缘”标准的内涵及适用过程的研究,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发现不管在立法目的解读,法条效力还是具体适用效果上,自然延伸不仅没有被替代排除,反而还是“大陆边外缘”适用的前提与基础,独断的将具体规则的适用归为原则反而在法理与具体适用指引做法上不谨慎。第四章将自足于以上论证过程,结合我国、日本、韩国,在东海地区的外大陆架争端问题分析,指出日本一直变换不断的中间线原则的不合理性以及我国应当始终坚持自然延伸基本原则的主张不动摇。为我国东海200海里外大陆架中海洋权益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随着200海里外大陆架中探测技术的发展,其丰富的资源价值优势受到不断关注,新一轮“蓝色圈地运动”兴起。而国际海洋法庭在此时通过对孟、缅两国在孟加拉湾的争端做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首次判决,是否会对自然延伸原则在200海里外大陆架中的划界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大陆边外缘”标准的提出是否构成对自然延伸原则弱化适用理论的又一有力支持,对我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是否产生影响等问题,均对我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中的政治立场及国际法主张有重要意义,正式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的原则地位与法律效力,值得我们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