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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的不断进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重要社会问题,由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诉讼案件日益增加,环境与人类社会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环境污染侵权正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发生后如何消除危害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被侵权人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是当代中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都在探讨的重要课题。由于环境污染侵权具有危害范围广,危害持续时间长,危害发生后难以回复等特征因此危害发生后其导致的危害后果往往比一般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如果只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受到的损失这就决定了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本文主要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以及我国环境侵权适应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发展趋势和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来分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期对我国的环境立法有所帮助。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概述,概括了环境侵权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同时指出了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几种不同观点; 第二章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及其环境污染案件中的适用,概括了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承担的主要形式,以及在不同环境污染案件中适用何种民事责任; 第三章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对环境污染侵权行为进行了特性分析,并且指出了过错责任的弊端; 第四章我国环境污染归责原则的完善,指出我国环境污染归责原则的不足以及提出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