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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第111条创新性的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为个人信息权的确立提供了方向。近年来,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饱受侵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文章由现实案例入手,探讨当下个人信息权的缺失导致的司法实务中的问题,并以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特征和权利属性为切入点,将个人信息权与其他相近似的民事权利进行界分。在讨论个人信息流通活动中的利益矛盾的同时,挖掘在个人信息流通背后各方的利益追求与地位对比。此外,文章详细分析了分散保护模式、统一保护模式、折衷保护模式三种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试图为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提供借鉴。文章建议将个人信息权确立为民法上独立的人格权,并在今后的民事立法工作中通过完善其权利内容、构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方式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