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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宅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形成了商品房的所有者——业主。房屋产权是业主最大的财产,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他们十分关心所在小区物业的管理,同时自愿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管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建立了自治组织一业主委员会,并在捍卫财产权的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参与公共决策的热情和政治诉求。
利益是业主参与的最主要动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为业主集体维权行动起了极大的作用,在业主广泛开展维权活动的同时,培育了居民的法制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等。民主意识不再是建立在空洞的激情之上,而是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然而,目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法律地位与运行机制都还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运作机制还不规范。在运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不可避免的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基层政府所产生互动,也不可避免的与社区居民发生互动。物业管理的利益格局在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及政府行政部门的博弈中不断地变化着。所以目前业主委员会在业主维权行动中的作用还是有限的。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维权所起的作用和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有限性。第一部分阐述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的背景和其运作模式以及同小区其他组织的利益冲突;第二部分论述了南码头地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案例,对维权有限性原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描述了国外业主的维权活动及改善业主委员会运作的对策。
虽然,业主委员会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自身也有局限性。但是,从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与规范化的角度看,业主委员会必定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