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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混业经营使商业银行与证券类客户关系的发展成为趋势。本文参考国外银证关系发展的规律,结合中国银证关系发展的历程,研究湖南工商银行证券类客户管理的经验和模式。实证数据表明:证券类客户存在高风险的特点。虽然湖南工行始终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在合作过程中,仍缺乏对证券类客户全面的分析,在向证券类客户进行营销活动时,缺乏主动性和选择性。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湖南工行证券类客户存在下列风险:(1)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湖南工行的授信程序,存在信贷审查报告流于形式问题;同时,大量受信客户具有相类似的风险特征,主要客户都集中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资本金长期以来得不到补充。(2)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上价格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湖南工行某一信贷组合发生损失使湖南工行资产收益减少或负债成本增加的风险。证券类客户给湖南工行带来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证券价格下跌往往通过证券公司传递给湖南工行。(3)流动性风险,指湖南工行在和证券类客户开业务过程中,湖南工行的资产不能变现或在损失较大的情况下变现而使湖南工行遭受损失。(4)道德风险,指银行从业人员以放弃有关法规制度职业道德和本企业的效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利益行为。传统的评估手段主要依赖经验判断和手工操作,缺乏现金的风险分析方法和风险量化手段,主观随意性强,劳动强度大,采用先进的风险评估技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证券类客户管理的水平,风险价值法就是一种比较先进的评估技术。风险价值法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可以在湖南工商银行逐步得到应用。湖南工行应当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证券公司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完善授信业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