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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数量逐年递增,在国内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益火爆。业绩承诺作为消除原有股东和监管层对并购重组标的未来经营情况的担忧的工具,也随之日益受到关注。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进行重大重组并购一般采用收益法对标的企业进行估值,而证监会都会要求采用收益法的标的企业进行业绩承诺。大多企业为了促成并购,可能会夸大市场前景,给出较为高额的业绩承诺,形成高业绩承诺的高溢价收购,一旦出现业绩承诺未实现的情况,就会进行标的企业就会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承诺的做法理论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在现实中,不知它是保障了中小股东利益还是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选取亿晶光电作为案例公司,研究其在借壳上市时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否能够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经营以及是否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希望可以对我国业绩补偿承诺制度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起借鉴作用。本文按照“为什么亿晶光电大股东会做出巨额业绩补偿承诺——业绩补偿承诺未实现导致其大股东出现什么行为——业绩补偿承诺是否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的思路。首先,分析亿晶光电大股东作出巨额业绩补偿承诺的原因;其次,分析2010-2014年履行业绩承诺期间的大股东行为;最后,分析亿晶光电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的上市公司经营效果以及中小股东的市场的长短期反应,并按照业绩补偿承诺前、中、后三个阶段给监管者出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发现:第一,亿晶光电大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资产评估后的结果,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高额业绩补偿承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高溢价并顺利借壳上市;第二,当业绩承诺不达标从而标的公司需要进行业绩补偿时,大股东会通过修改业绩补偿方案并促进业绩补偿变更方案通过股东大会的行为来减少大股东所需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进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第三,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并没有促进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并且中小股东在长短期都对大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呈消极反应,从而说明业绩补偿承诺并没能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反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