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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暴力化并趋向低龄,屡次发生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恶性伤人案件,导致社会公众不满现有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要求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沿用了1979年刑法的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至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6周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提议下调当前年龄起点的人认为当前规定已背离立法初衷,实施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这已表明现有法律规定的威慑力下降。惟有加大惩治力度进而增加违法成本,才能够起到应有的预防犯罪效果。坚持遵循当前年龄规定的人则认为,仅仅诉诸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未触及问题的根本,预防和有效遏制未成年犯罪无疑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课题,多元手段、多主体联动、全面治理才是良策。降低年龄的做法可能一时行之有效,但能否发挥长远效果实在堪忧。此外,更有弹性论者建议应及时抛弃刚性的刑事责任年龄,选择弹性年龄更适应未成年人参差不齐的身心发育水平。降低目前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是合理的选择。理论层面的一大有力论据是,道德发育已在12周岁以上的儿童身上体现,这一群体可以理解行为的错误,由此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是正当的。而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定为14周岁,并不是一种科学推定,它忽视了今天低龄儿童与过去不同的特性。幼女的性同意年龄虽然也是14周岁,但并不能和起点年龄相提并论,二者不必遵循相同的年龄。纵观国际条约及联合国的相关文件,12周岁也是儿童承担刑事责任的“绝对最低年龄”。从实证层面来看,关于青少年的神经发育证据表明青少年的大脑并未发育完全,更易导致冲动行为。“标签效应”这一挥之不去的阴影,也在刑罚制度现代化的进程逐渐被驱散。此外,就现有情况来看,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措施并未收获理想的预期效果。在全球范围内,以12周岁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是顺势而为,符合当代刑法的通例和立法发展趋势。降低刑事责任起点年龄,首先应当完善刑法条文。明确12周岁至14周岁儿童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条件,确立可靠的、可操作的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其次要增设配套措施,发挥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矫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增加非正式司法程序,避免低龄儿童卷入司法系统。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不放松相应的惩罚与矫治工作,在惩治与保护之间力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