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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日本金融ADR作为研究对象,在对金融ADR基本理论、其类型及其发展进行简要论述后,然后分别对比分析了英国公司型和日本财团型金融ADR机构的区别以及他们的价值所在。分析了金融ADR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的优点效果以及不足之处,重点以日本FINMAC机构的运行机制为例对日本金融ADR机制具体展开分析。而后探究了金融ADR机制在中国实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实践困境,最后总结了该制度对我国的金融ADR制度建设的一些启示。本文写作的思路如下:首先,介绍了金融ADR制度的概念及其必要性,第二节分析了金融ADR的特点。该制度具有高效性与低成本,具有专业性与权威性,具有中立性与灵活性等优点。然后分析了日本金融ADR制度的缺点。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日本金融ADR制度的关键点有二,一为独立的非诉纠纷解决机构,为财团型法人型,日本金融ADR的解决机构是指定的纠纷解决机构,主要是中立的民间法人、团体。二为金融纠纷解决程序,其中还涉及解决结果的效力问题。日本赋予一般和解案当事人自由反悔的权利,但同时为了提高金融纠纷解决的实效性,纠纷调解员也可以进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和解案,即特殊和解案。其次,第一节介绍了日本金融ADR立法概况后,第二节先介绍了英国公司型金融ADR制度,然后论述了日本财团型法人金融ADR制度与其借鉴的英国公司型金融ADR的不同,并作出价值评述。最后一节介绍了日本金融ADR的运行机制,包括日本金融ADR机构主体资质的认定,管辖之强制合同义务,金融ADR机构委员的选任等,分别分析了《金融商品交易法》《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的利用与促进法》《关于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的利用与促进法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对金融ADR机构及其运作程序的规定。另外,还分析了审理程序,程序上分为两个阶段,苦情处理程序与纷争处理程序。介绍了两个阶段的申请主体,申请方式,程序中具体的规则以及拒绝受理的情形。然后,以FINMAC机构为例具体分析金融ADR运行机制,介绍了FINMAC机构性质及设立宗旨,业务对象、营业时间及业务费用,组织体系与人员构成,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及法律效力、运营现状及法律分析等。最后,对中国金融ADR构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论述了中国金融ADR的发展现状及实践应用困境,最后一节总结了日本金融ADR制度对我国金融ADR制度构建的启示。